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、统一命题、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,由人事部、建
设部共同组织实施,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。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
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,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。
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后,可以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,从事施工活动的管
理工作或从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。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,一级注册
建造师可以担任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》中规定的特级、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
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。
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
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《建设工程经济》、《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》 、《
建设工程项目管理》和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》4个科目。其中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
务》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:建筑工程、公路工程、铁路工程、民航机场工程、港口
与航道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、市政公用工程、通信与广电工程、矿业工程、机电工程
。
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
1、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,工作满6年,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
管理工作满4年。
2、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,工作满4年,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
管理工作满3年。
3、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工作满3年,其中从事建设
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。
4、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,工作满2年,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
工作满1年。
5、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,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。